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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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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在職場上,每個崗位都有自己的任職要求。而人們想要了解一個職位是做什麼工作內容的,就可以通過任職要求來了解。下面給大家介紹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

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1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環保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本部門的正常運行,確保實現部門目標。

2、負責組織擬定本部門工作目標、工作計劃、並及時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控制;

3、負責質量標準相關方面文件的編制,確保有效性;

4、負責原輔料、外協的進貨檢驗和試驗,做到成本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好、操作簡化、安全生產;

5、負責組織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的週期校準,對產品實現過程的監視和測量負責;

負責組織處理不合格品,檢查、驗證、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執行效果(包括與市場部共同處理外部投訴);

6、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
  

任職要求:

(1)有同行業生產製造或質量管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

(2)熟悉生產流程、生產工藝、產品結構;

(3)熟悉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改進;

(4)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控制能力;具有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5)具備良好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溝通能力;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堅持原則、忠於職守;

(7)遵守職責道德,認真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

(8)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原則性、擔當、敬業精神;

(9)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10)保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

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2

職責描述:

1、協助技術質量部經理開展公司技術質量管理全面工作;

2、定期巡查項目工地,形成限期整改文件發項目經理、並進行監督整改情況;

3、負責參與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書評審會、組織技術交底、設計變更、圖紙收發等工作,嚴格按施工計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工藝符合圖紙、規範、規程要求;

4、負責編制施工材料的需求計劃單,按計劃檢查到貨和驗收情況;

5、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相關人員進行施工樣板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任職要求:

1、建築工程、造價或室內環境設計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備熟練的電腦操作能力,精通autocad,3年以上工作經驗,能有效控制成本及施工進度、質量、安全;

2、有過跟萬科,保利,碧桂園,恆大等知名地產裝修項目部現場工作經驗的優先;

3、熟悉裝修施工工藝和技術,瞭解實測實量相關規定,對現場工程管理、施工規範與施工工藝有一定的經驗;

4、熱愛裝修行業,對裝修行業前景充滿信心;

5、能吃苦耐勞,細心勤快,溝通能力佳;

6、有駕照。

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 第2張
  

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及《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確保質量體系在項目部持續有效的運行。

增強項目人員質量意識,教育全體人員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執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質量,操作人員必須保證質量”的原則,為強化和規範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項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

必須依據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規定及業主和監理的要求,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不斷改進施工工藝,確保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創優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

以人為本,健康安全,保護環境,持續發展,誠信守法,質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質量總目標

第五條項目質量目標:

(一)保持GB/T 19001—2000質量體系在本項目有效運行並持續改進;

(二)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5%;顧客滿意度90%以上;

(三)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四)按規定處置廢棄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標準;

(六)節能降耗,減少資源浪費;

(七)杜絕爆炸事故,嚴控傷亡事故發生;

(八)創優質工程:爭獲省優、國優。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

第六條

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一)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組長:xxx

副組長:xxx

(二)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三)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崗位質量職責認真履行職責。

(四)實行項目部、作業隊兩級內部保證及外部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相結合的體系。

第五章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質量崗位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本項目工程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和員工,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三)總工程師受項目經理領導,對項目技術工作負責,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四)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法律技術責任。

(五)項目部各級人員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所規定的各部門、人員職責,把質量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崗位職責明確,管理監督到位,規章制度落實,確保工程質量。

第八條開工報告制

在建設項目工程開工之前,應對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具備開工條件,才能開工。開工報告均由項目經理部工程處負責管理,開工報告未經審批的工程不準開工。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進行合同交底,項目領導組織各部門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認真熟悉合同條款,明確合同條款、合同工期、質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調查,組織有關人員根據設計文件和項目合同條款全面瞭解工程分佈、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氣象;

當地建築材料、交通、水源、電力、施工干擾,地畝拆遷,臨時工程、當地勞動力及地方風俗習慣等情況,編制施工調查,為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提供依據。

(三)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由工程處和質檢處負責編制,報公司審定批准後,下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質量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施工過程中若涉及變更、進度超前和滯後,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要相應調整和修正。

(四)設計圖紙及文件經審核無誤後方能使用。

(五)開工複線“雙檢”無誤,施工樁位標識正確。

(六)材料、機具、設備、勞力、用地能滿足開工要求。

(七)工地佈置、施工用電、用水、臨時房屋、運輸便道能滿足開工需要。

(八)施工現場安全、衞生、環保措施符合有關規程要求。

第九條

設計文件審核制設計文件收到後,項目部技術人員認真審查核對其所採用的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圖、通用圖是否正確、結構尺寸是否正確、工程數量有無出入以及與現場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

對審核發現的問題,現場工程技術人員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處,提出初步修改意見,工程處收到圖紙審核書面報告後要對問題進一步審核、確認,確屬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經總工同意後書面報告監理或設計單位進行解決。

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台帳,註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各級技術人員、主管工程師對審核後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負責。

第十條設計變更申報制

設計變更申報由工程處負責,對設計不合理或者由於其它原因進行設計變更的,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工程量增減數量,變更內容要逐級審批籤認,同時建立設計變更記錄或台帳。變更設計要有依據,並妥善保管有關依據資料,變更內容記錄清楚。

對變更設計原圖紙要進行標識,整張圖紙全部變更的應在圖上加蓋“作廢”印章,部分變更的應在該圖上加蓋“有變更”字樣,並在説明欄同註明變更內容或註明變更單號,防止錯用圖紙造成技術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第十一條測量雙檢覆核制

現場測量由工區長負責。開工前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交接樁。交接必須有書面記錄,雙方交接簽字後施工單位應進行及時複測,對複測後確認的問題及時向交接單位反映以便及時解決。凡施工測量放線放樣,均需進行“雙檢”及複核測量。方法為:

(1)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核對結果;

(2)一個測量組先後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測量樁質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須在“雙檢”的基礎上辦理書面交接手續且雙方簽字,重要樁須用圖示意説明,複雜地形須用儀器觀測交樁,一般地形允許點交,記錄中應寫明存在的誤差及調整補救辦法。

記錄作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測量記錄必須標準化,所有測量記錄必須有正式記錄薄,不準亂塗亂寫,不準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測量均有主測人員及複核人員籤認,註明誤差標準,能否准予使用等狀態標識。

十二條技術交底制

技術交底由工程處負責,由項目工程師負責編制,編制前應認真學習設計技術交底,熟悉各項設計標準、規範要求。

依據施工需要負責向下級或施工班組及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技術交底。項目工程師編寫施工技術交底書及關鍵工序作業指導書。

交底書一般按單位工程編寫,也可按分部工程編寫,重點項目編寫單項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工程特點、工程情況、地質條件、結構詳圖、施工工藝、建築材料標準、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等。交底書應發放項目工區長、技術員、作業班組長。

交底書工程處必須存底且發放時必須登記。項目工區長及班組負責人在開工前組織班組長和工人學習技術交底書,使每個工人都明確各自崗位質量標準和要求,必要時讓技術人員現場講解。

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範、有複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施工技術部門應建立發放台帳。

第十三條工程試驗及試驗儀器檢測制

項目部質檢工程師負責督導工地試驗工作;試驗工程師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強度進行控制,確保各項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達到規定質量管理制度要求。

指導項目試驗人員進行正確的取樣和試件製作。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採集,做好各種擊實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在開工前對焊接及其它需要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進行工藝試驗,依據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試驗工程師隨機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符合性能的抽樣試驗檢查,內容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

回填及其它填築施工的密實度,砼、砂漿及瀝青砼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各種檢驗、試驗記錄必須按監理細則的有關項目及時填寫、籤認並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滿為止。

對試驗設備、儀器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檢測試驗人員對出具檢測試驗報告負責。

第十四條隱蔽工程檢查

制隱蔽工程檢查由質檢處負責,先由各工區長和技術員自檢合格後,及時填寫“監理細則”中對應的有關自檢資料,並備齊有關附件(如分項工程檢驗記錄及有關材料、合格證證件等),提前通知質檢工程師檢查簽證。

如隱蔽工程檢查後,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重新簽證。由質檢工程師複檢合格後,報請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否則不得擅自隱蔽。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責任制及例會制

(1)一個工序完成後,由工區長和技術員負責,按照上道工序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原則,對已完工序質量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並根據監理計劃要求及時完成相關自檢資料。

(2)質檢工程師、工區長、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有:作業人員是否按規範、設計圖紙、工法、驗收標準及技術交底進行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是否落實,過程質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3)月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月由項目經理或總工帶隊,各部門負責人蔘加進行定期工程質量大檢查。

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情節嚴重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後及時進行檢查,並及時上報下發檢查情況通報。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例會:

每月23日(工地例會之前)由質檢處主持例會,工區長、質檢員、作業班組長參加。會議內容:對本項目完成的施工項目綜合管理進度、質量進行綜合打分評比。

依據評比標準確定:優、良、差三個等級,對優良班組進行獎勵,對差的班組找出原因,實施糾正和整改,並依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批評。

凡連續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進的班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依據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當月各工區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中存在質量原因,針對存在的質量原因做出相應整改措施,項目部質檢處針對質量事故嚴重者,將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同時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加強對公路工程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規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專業知識的學習。

第十七條質量驗收評定製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施工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質量驗收評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組織評定和填報評定表,簽證人應對評定結果負責。

認真學習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強制性標準監督內容檢查、驗收評質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質量。按照“質量計劃”規定的程序檢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後,質檢工程師進行實測實量,合格後轉入下道工序,分項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項目質檢工程師負責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

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後質檢工程師會同項目總工程師再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彙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結果提出報告,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或《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單位工程完工,項目質檢工程師組織項目總工程師、質檢人員進行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做竣工測量或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後填寫《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

凡在工程建設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造成質量事故。

發生質量事故後,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上報。2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2~10萬元的一般事故報到集團公司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或當事人未經教育不放過;無整改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對有關責任人依據情節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時間、擅自處理、未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無正當理由拒絕詢問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情況有關的資料、以及提供偽證的;

由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材料進場檢驗制

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應有出廠合格證明,運到工地時應先進質量管理制度行包裝外觀檢查,核對規格和品質。並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後,做好各種標識,方能用於施工。對過程檢驗和試驗不合格材料不得用於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轉序。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獎罰制

(一)對工程質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給予榮譽及物質獎勵;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對企業質量聲譽造成較大損害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二)質量獎罰措施

在現場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懲罰制度。

(1)各工區質檢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00元;第三次罰款600元,並向項目經理彙報,同時做出工作崗位調整。

質量部經理任職要求 第3張
  

(2)工地帶班人員、技術、試驗人員,對施工隊伍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施工的現象不加以制止,視而不見、包庇縱容的,輕者,提出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工程返工的,罰款500元,並承擔全部返工費用。

(3)各協作隊伍不虛心聽取工地施工員、技術人員、試驗人員的批評、勸告,惡意頂撞、攻擊管理人員,違規施工的,給協作隊伍一次性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視為合同違約1次,累計達到2次其合同終止清逐出施工場地。

(4)各施工隊工地所用材料進場前必須通知試驗部門進行檢驗,如發現未經檢驗使用者罰款1000元,並重新進行檢驗。

(5)工地堆放材料應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場地發現不合格材料,質量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對施工隊伍罰款500元,並限12小時內清理出場,屢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2000元。

(6)工地現場計量器具應齊全並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發現一次,對施工隊罰款500元,對工地值班人員罰款200元。有秤不過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員及在場試驗人員各罰款200元。

(7)砼表面出現露骨、氣泡、水印、麻面、蜂窩的,視嚴重程度罰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漿塗抹,形成外觀缺陷的,每處(每平方米計)罰款200元。

(9)砼完工後的養護期內,不進行正常養護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0)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者,每項罰款100—1000元,並責令進行無條件限時返工。

(11)對於違反施工常規,情節嚴重的項目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有權現場作出停工決定。

(12)其它未註明的處罰項目,按下發的項目管理辦法等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