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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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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合同範文合集八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二、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在綠化工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四、勞動報酬: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穿着統一的安全反光標誌服,如不穿標誌服將不允許乙方上道工作,工作期間如將反光標誌服脱掉,出現任何後果由乙方自負。

3、乙方不得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樹苗等jHT868。com臵於作業隔離區以外,不準擅自變更交通標誌和封閉區域。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酒後作業,如隱瞞公司飲酒上道,出現任何後果由乙方自負。

5、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亂跑,不準隨意橫穿高速公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穿越護欄的',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否則出現任何後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或不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等造成不安全隱患、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對因此造成甲方財物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和解除: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郵編:

乙方:性別: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於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週期。

七、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籤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籤或蓋章 ) 乙方(籤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 項之 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

之約定,雙方 於 年 月日簽訂的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日止或 的勞動合同 於 年 月日(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 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 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 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籤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月日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單位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甲方採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元,試用期間月工資元。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範,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第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二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該養殖場位於 面積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東靠__________西臨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養殖場內有羊棚___

______幢,《規格長*寬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間,飲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屬設備。

3.該養殖場的轉讓價格________元/畝(包括場地徵地費、羊棚建造費,水電路管線的`費用及場內其它設備的費用)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惠農政策的協調。

5.由於政策及時間的限制,該養殖場的土地使用證未頒發,以後政府確立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善該養殖場的土地手續。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時,甲方在此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有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經

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於對方總價50%的違約金。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未達成協議,提交古浪縣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6

同志(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工種 )系我單位(單位法人代碼:□□□□□□□□-□)勞動合同制工人,與我單位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現因

原因,從即日起解除(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備註:本合同一式六份:職工本人、職工檔案、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管理科、社會保險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單位合同 篇7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合同 篇8

一、不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由於事實勞動關係“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實勞動關係存在期間及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時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雙倍工資風險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有的用人單位喜歡鑽所謂的“法律空子”,在勞動者入職時,往往會和勞動者口頭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一旦試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猶豫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職工解聘。《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

對於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都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98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在現實案例中,由於用人單位急於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往往最後承擔高額的賠償金了事。

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現有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有着不同的義務,如果企業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則面臨着不同的風險: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1)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説口頭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業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義務。此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

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不僱傭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懲罰性的責任,但應支付報酬。(注意:企業在此種情形下,只能不僱傭勞動者,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義務,否則即要承擔帶有懲罰性的責任。)

風險:對於企業來説,此時還不會發生經濟上的損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基於上一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行使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的,法律即視為企業未履行自身的義務,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此時仍然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但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已經沒有了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法律視為企業已經與勞動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期間兩倍的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風險:兩倍的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對措施:

1、企業在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説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2、從證據的角度來説,企業一定要保留已經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相應證據,並作為人事檔案資料存檔。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謂有苦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