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靚麗少女網>醫療>醫療常識>

劉鑫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江歌劉鑫是什麼案件

醫療常識 閲讀(1W)

劉鑫案件已經維持了很長時間了,本來以為一審結果出來之後會就此完結,但是沒有想到樹欲靜而風不止,劉鑫稱會給江歌媽媽做牛做馬這是怎麼一回事,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劉鑫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1月24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以郵寄的方式,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另據澎湃新聞,劉暖曦(原名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告訴記者,劉暖曦已經提出上訴。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採訪,未透露更多信息。

據媒體報道,其中還包含劉鑫的一份特別聲明。聲明稱:劉鑫願做牛做馬孝敬三叔媽媽,願給予三叔媽媽比一審判決更多的錢!但以劉鑫現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媽媽説聲蒼白的:對不起!

劉鑫還表示:一審法院的程序違法、憑空捏造、道德審判,完全抹黑了劉鑫與三叔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她説:“為了我,為了三叔,為了三叔媽媽,也為了我和三叔絕世友情的真實再現,我必須上訴!”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峯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佈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為求自保,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發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家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刺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劉鑫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江歌劉鑫是什麼案件

江歌劉鑫是什麼案件

日本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峯用匕首殺害,就此引發“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峯發佈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將在東京開庭審理。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徵求民眾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峯有期徒刑20年。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佈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 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峯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12月31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消息,原定於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劉鑫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江歌劉鑫是什麼案件 第2張

劉鑫提起上訴

1月24日,劉暖曦(原名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告訴記者,劉暖曦已經提出上訴。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採訪,未透露更多信息。

據媒體報道,上訴狀中,劉鑫一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江歌母親江秋蓮隨後發佈微博稱,她今天從媒體得知劉暖曦上訴了。對於劉暖曦決定上訴這一決定,她一點都不意外。“上訴是她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我沒有意見。我會依法應訴”。

1月19日,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佈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同日,劉鑫的一審代理律師胡貴雲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當事人劉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訴的決定。

據此前報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城陽區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青島中院。

劉鑫稱願做牛做馬孝敬江歌媽媽 江歌劉鑫是什麼案件 第3張

劉鑫怎麼判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