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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15人霸凌刺傷3人終獲無罪 在校被霸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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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經歷過在校園霸凌的情況的,面對霸凌有時候我們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辦好,有什麼方法可以很好的解決霸凌現象呢?

少年被15人霸凌刺傷3人終獲無罪

小蔣一家終於等來了最終的結果:檢察院撤回了抗訴,小蔣成為了無罪之身。

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廁所內,彼時尚未年滿15歲的八年級少年小蔣,遭到同年級15名學生的毆打。小蔣在混亂中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學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被迫進行自衞反擊,屬於正當防衞,判處無罪。

但吉首市檢察院隨後抗訴,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援,可以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不屬於正當防衞。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時隔兩年後,2022年11月9日,上級檢察院最終認為,吉首市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

遭15人圍毆

八年級少年用小刀反抗刺傷3人

2019年5月17日,那天在吉首二中校園內發生了一起傷人事件,改變了小蔣的人生軌跡。

當天中午,學校男廁所裏,還差一個月滿15歲的小蔣,被同年級的15名學生圍着:對方一人上前,將小蔣摔倒在地,隨後十餘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

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同學。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小蔣時任班主任證實,小蔣是從外地來吉首上學的學生,曾多次遭到當地多名學生的排擠、欺凌。

案發前不久,小蔣與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被胡某認為“招惹了他女朋友”;胡某要求小蔣給他買包煙賠禮道歉,否則就要打他。

對此,小蔣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花7元買了一包紅旗渠牌香煙,但胡某嫌煙“太差”,沒有收下。

事發當天上午,另一名與小蔣有“過節”的學生孫某彬在廁所遇到胡某等人。兩人商量之後,都決定要打小蔣,並打算把小蔣喊到男廁所毆打。

2020年9月,小蔣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曾回憶,當他明確拒絕去廁所後,孫某彬“威脅我説不去的話,到了學校外面喊社會上的人打我”;於是,小蔣從課桌內拿出一把摺疊刀(非管制刀具),藏在右手衣袖內,跟着孫某彬等人去了廁所。

根據小蔣的供述,摺疊刀是事發前一天,一名同學丟在他桌上的,“前一天胡某來找我説要打我,很多同學過來問我怎麼回事,其中一人把刀丟在我桌上,我就收了起來。聽到胡某説要打我,我一直坐在位子上沉默,不知所措,沒有抬頭看,所以不知道是誰把刀給我的。”

判決書內容顯示,在男廁所,一名學生率先將小蔣撂倒在地後,其餘14人一擁而上,對着小蔣拳打腳踢。根據一審判決書,受到眾人毆打的小蔣,拿出事先藏好的摺疊刀亂舞。

一審認定正當防衞後

檢方抗訴稱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吉首市法院看來,這是一起以孫某彬、胡某為首的“以多欺少、以眾凌寡的校園暴力案件”。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孫某彬僅以“煩躁小蔣”為由毆打小蔣,胡某以“小蔣和他所謂的‘女朋友’(小蔣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為由”毆打小蔣,孫某彬、胡某的行為並不是約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為。

“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實施的自衞反擊。”吉首市人民法院稱。

針對小蔣事先準備摺疊刀的行為,法院認為,使用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的防範性刀具,不影響正當防衞的成立,“小蔣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讀下課後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脅迫到廁所的情況下,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了一把非管制摺疊刀,這一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實施故意傷害,而是為了對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防衞準備。”

同時,法院還認為,小蔣的反擊行為沒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擊、反抗的過程中,刺傷了對他實施暴力侵害的陳某林、陳某濤後,並未再繼續實施傷害行為。

吉首市人民法院稱,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小蔣始終處於一種被動的、被欺凌的孤立無助狀態,從打架的犯意和傷害行為的實施,都是被動、被迫的,雖然期間小蔣問過“你們誰先來”,事後也講過“你們在座的都是垃圾,是弟弟”之類的話,但不能改變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動應對的狀態及整個事件的性質。

法院認為,小蔣系受校園欺凌對象,孫某彬、胡某、陳某林等15人都是去毆打小蔣或者去“撐場子”,小蔣被十餘人圍毆時進行自衞,造成實施欺凌的同學受重傷,這一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小蔣犯故意傷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處小蔣無罪。

吉首市法院的無罪判決結果,未被檢方認同。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蔣刑責,“本院依法審查後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吉首市檢察院認為,案發當時處於學校這一特殊環境內,小蔣並非孤立無助,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可以給家長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內對對方的無理要求置之不理;但小蔣沒有采用上述正當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而是準備刀具用於鬥毆,“被動應約,不能成為正當防衞的合理前提。”

抗訴兩年後上級檢方撤回

終獲無罪但人生軌跡已改變

2022年1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小蔣爺爺處獲悉,日前,他們收到了湘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檢方已經撤回了抗訴。

紅星新聞記者從該《刑事裁定書》中看到,湘西州中院在審理過程中,湘西州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11月9日,湘西州中院作出裁定,准許檢方撤訴,吉首市法院此前無罪判決自該《刑事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1月14日,小蔣爺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案發到無罪判決最終生效,他們等待了3年多的時間,這3年,對一家人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煎熬”。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小蔣一家是湖南省邵東人,小蔣3歲時,父親因病去世,母親在吉首市打工,小蔣從小跟着爺爺奶奶長大。

根據小蔣時任班主任、吉首二中的數學老師石英利的講述,案發之前,小蔣不是調皮搗蛋的學生,成績在班上能排十來名,在全年級也是中等偏上,數學成績尤其好;平時午休期間,石英利會把小蔣和其他一些數學成績好的學生帶到辦公室輔導功課。

但在案發以後,少年的人生軌跡就此改變了。2019年8月7日,小蔣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審作出正當防衞的無罪判決後才走出看守所,被羈押了近11個月。

小蔣爺爺向紅星新聞記者説,他帶着小蔣回到了老家上學,但因為羈押11個月學習已經落下,加上案件遲遲未有定論,給小蔣身心帶來巨大的壓力,小蔣的學習成績一落千丈。

在當地一所專科學校就讀一段時間後,小蔣選擇了輟學打工。目前,已經年滿18歲的小蔣,在當地一家飯店做服務生。

“希望孩子的心態能夠儘快恢復正常吧。”11月14日,小蔣爺爺對紅星新聞記者説。小蔣爺爺還表示,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少年被15人霸凌刺傷3人終獲無罪 在校被霸凌怎麼辦

在校被霸凌怎麼辦

1、安撫孩子的情緒

首先,家長要安撫孩子的情緒。孩子受到了校園欺凌,他的身心都會受到巨大的傷害。作為父母要多陪陪孩子,或者找專門的心理諮詢師進行疏導。

2、查出事情的緣由

對於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家長髮現孩子遭受了以後,要迅速向孩子問清楚事情的緣由,查清楚來龍去脈。並且找到施暴者與之進行交流,向施暴者施壓,告誡施暴者以後不要再欺負自己的孩子。

3、向老師學校反應

對於孩子遭受的校園欺凌事件,家長要和孩子的老師和學校領導反映。讓學校和老師肩負起照看孩子的責任,加強對校園欺凌的監督和對施暴者的管教。

4、與施暴者家長交流

找到校園暴力的主要施暴者的家長,雙方家長可以電話聯繫,不過最好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好好溝通一下,把問題都説出來,讓其加強對自己孩子的教育管理。

5、觸犯法律的報警處理

對於觸犯法律的校園施暴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家長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報警處理,通過法律的途徑來懲罰校園欺凌當事人。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羣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眾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6、持續跟蹤關注孩子

持續關注孩子的在校情況,看看孩子在學校是否繼續受到校園暴力的侵害,遭受校園欺凌,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定期和孩子談心交流,引導孩子走出校園暴力的陰影。

綜上所述,遇到校園霸凌行為應該及時的告訴管理責任老師,最好是讓家長和老師進行溝通解決處理,如果溝通之後確實存在沒有用的情形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應該及時的報警訴諸法律途徑解決,由派出所介入處理。千萬不可以採取什麼校外叫人之類的暴力手段處理校園霸凌。

少年被15人霸凌刺傷3人終獲無罪 在校被霸凌怎麼辦 第2張

霸凌有哪些行為

(一)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

(二)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蔘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五)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譭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少年被15人霸凌刺傷3人終獲無罪 在校被霸凌怎麼辦 第3張

霸凌的定義

“霸凌”是音譯英文“bully”一詞,指恃強欺弱的人或者惡霸,中文音譯同時也兼具了意義。霸凌是一種有意圖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各種力量不對稱的學生間。

“霸凌”通常是指人與人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它一直長期存在於社會中,包括肢體或言語的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也有可能是類似性騷擾般的談論性或對身體部位的嘲諷、評論或譏笑,或者是因嫉妒等個人原因對其進行辱罵和諷刺。

霸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