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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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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是我們大家很多人都聽説過的事件,同時這種事情也是經常會發生的,而最近又出現了一起中學霸凌事件,那麼我們便了解一下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

温州一會考生許某翔惡意篡改志願導致同學小林被分數線更低的學校錄取一事引發關注。現年15歲的小林被一所分數線較低的民辦高中錄取了,這讓他感到非常意外。小林父親介紹,教育局查看後台數據發現一個陌生IP曾8次登陸賬號,將報考的十幾所學校刪改至一所。事後,小林堅持讓報警,並稱許某翔此前曾威脅要篡改志願,在校時還曾多次欺凌,恐嚇毆打自己。小林告訴記者,同寢室的許某翔經常欺負他,多次故意把他關在寢室外,有時甚至拳腳相加,“會考前幾天,他多次威脅,説要把我的志願改掉。”案發後,許某翔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6日,因未滿16週歲未予執行。記者致電蒼南縣教育局,一工作人員稱該事正在積極推進中。

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學校制定了合理、明確的規章制度、校規校紀,並以適當的方式對學生進行了教育,學校一般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學校教職員工明知存在某種危險,而沒有采取措施避免結果的發生,則學校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學校與侵權行為人不構成共同侵權,學校與侵權行為人的監護人不承擔連帶責任,而應根據學校與侵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擔按份責任。如果在校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損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學生仍處於學校監管之下,就應根據學校在安全保護方面有無過錯來確定其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員怠於履行職責,使本來可以避免或者減少的損害得以發生或者擴大,增加了損害發生的機率,學校就應當為受害學生向第三人求償不能承擔風險責任,學校不能以第三人的過錯主張免責。

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第2張

校園霸凌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高中中學國小。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僻靜處。《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麼,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15歲會考生霸凌室友並篡改其志願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麼責任 第3張

校園霸凌要不要反抗

受到了委屈,不能委曲求全。至於要不要反抗,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最起碼,要表明自己的態度。柿子都捏軟的,小朋友欺負人也是分人的,如果一直都默默忍受,就會給人一種好欺負的印象。對於小朋友來説,受到了委屈,第一時間就要告訴家長,告訴老師。如果説對方小朋友直接上手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不是説要互相打架,但是要學會保護自己,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