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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

心理養生 閲讀(2.81W)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是十一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之一,而精神衞生工作領導與協調製度縣級以上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衞生工作,以下分享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1

法律分析:

一、貧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醫療救助: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按程序應保盡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城市低保金,並視困難程度予以分類施保救助。

對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解決一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平時購藥維持治療;對嚴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療的,按城市醫療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額的住院救助。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納入農村低保。

納入農村低保的可按農村低保補差標準全額進行補助。對農村精神病患者,農村醫前救助每年可從農村醫療救助金中酌情解決100―200元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在就近衞生院或衞生室購藥維持治療;病情嚴重者需入院治療的,通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後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貧困精神病患者就醫的優惠政策對2008年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醫院治療精神病年門診費用超過1000元的,新合辦繼續執行一年定額補助200元的政策。對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者,新合報銷比例提高到70%。具體事宜可到你所在鄉鎮民政辦諮詢。

發達地區可以再次基礎上提高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條件需同時具備:

1、持有殘疾人證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療服藥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證或者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和服藥發票。補助標準: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藥物治療費用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工作,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
  

社區民警對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社區民警對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1、要求民警定期走訪、定期評估、牢牢掌握精神病人尤其是易肇事肇禍類精神病人的動態,認真落實好精神病的日常管控工作;

2、同時會同學區不定期的對校園內安全管理防範措施進行逐一檢查、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制度,安排警力加強重點時段的巡防工作。

精神衞生工作領導與協調製度縣級以上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衞生工作領導小組或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研究制定轄區精神衞生政策和相關制度,統籌協調解決綜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養、機構運行、保障等問題,負責組織轄區精神衞生工作的開展與督導。

探索建立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社區康復機構、社會組織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復服務模式,完善醫院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合轄區實際建立對口幫扶等工作制度,在轄區組織開展精神衞生科普宣傳、患者診斷複核、病情評估、調整治療方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 第二十八條 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

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

對精神病人可以正當防衞嗎

對患精神病的侵害者是可以實施正當防衞的。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2

根據街道提出的關於社區對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現就我社區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及做法。

一、任務目標

在全社區範圍內全面開展精神病調查摸底,建檔立卡,康復、治療,實施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並接受上級機關檢查驗收。

二、主要措施

1、建立精神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衞生工作的同志任組長全面開展工作。

2、搞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康復治療試點工作。

3、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以社區管理為依託的服務網絡。

4、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和社會各界都要關心、幫助、尊重精神病人,管好精神病人的生活和治療。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 第2張
  

三、工作流程

根據經驗,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流程大體上為:

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制定規劃——培訓人員——摸底

調查——建檔立卡——落實措施——總結評估。

四、具體做法

1、成立以衞生站鄉村醫生為成員的精防康復工作技術指導站,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日常工作,搞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配合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送往醫院診斷及治療,康復訓練。

2、建立社會化工作服務體系,切實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充分利用技術資源,發揮基層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作用,為精神病人提供醫療、康復等方面的服務。

3、做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全面準確掌握社區精神病患者基本情況,重症輕症,陣發性,先天性,後天性病人,因疾病或家庭遺傳性引起精神病和各種疾病引起的病史調查,並按規定時間填寫各種調查報表。

4、篩查重症患者,對精神病患者,有診斷治療指南的'送往康復醫院治療,普及精神病衞生知識,創造接納精神病人的良好社會環境,為精神病人就業提供條件,幫助解決他們有生活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從而順利迴歸社會正常生活。

5、加強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用基層精防康復工作人員統一培訓教材,對社區衞生站醫生和志願工作者及家屬進行培訓。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是十一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之一,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要求,在上級各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完成對轄區內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管理,並制定了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現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一、患者的.信息管理

截止20xx年底,排查出重性精神病患者203例,檢出率達4.76‰,超額完成年度計劃。對其中176例患者進行管理,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檔案,按要求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

二、患者隨訪評估及分類干預

按要求對重性精神病患者進行健康體檢,並分別對病情穩定、基本穩定、不穩定患者按規範要求進行隨訪管理,準確填寫相關表格,及時將隨訪信息錄入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手機系統;

根據患者的危險分級機精神症狀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復,工作、社會功能是否恢復,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不良反應火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根據隨訪患者病情控制情況進行康復指導,對家屬提供心理支持和幫助。

三、建立雙向轉診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

本年度內,對轄區內8名病情不穩定患者及時轉至市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治療,並協助申請廈門市在性精神疾病患者個案管理項目免費緊急住院,其中配合精神科醫師和派出所民警對1名危險等級5及的患者進行應急醫療處置;

接受由是精神衞生中心下發的出院患者名單,並對其進行追蹤建檔管理;聯繫廈門市仙嶽醫院專科醫生對19名患者進行診斷複核,排除3名非重性精神病患者;從五顯防治站核對精神科住院患者名冊,查出55名我鎮患者,並及時建檔管理;從鎮民政處核對精神殘疾名單100人,對4名未建檔患者建檔管理。

社區對精神病患者的幫扶措施 第3張
  

四、加強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關人員培訓和精神衞生宣傳

每季度均有精防人員參加市精神衞生中心組織的培訓,並對鄉村醫生進行再培訓,開展了精神衞生健康教育活動及知識問卷調查。

五、存在問題

在我們衞生院沒有專業的精神科醫生,在患者用藥方面尚不能給予正確有效的指導和調整;部分相關表格均由鄉村醫生填寫,存在不規範現象,今後將加強對檔案質控,力求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