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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調查採訪豐縣8孩女子事件 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層治理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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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八孩女子事件曝光之後就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在,央視組對此進行了採訪,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情況!

央視調查採訪豐縣8孩女子事件

有關方面在繼續織密預防機制的同時,也要努力打撈歷史舊案,實現除惡務盡、“應救盡救”。

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了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針對該事件的多個疑點作出迴應,並對17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處理。與此同時,通報還指出,近期江蘇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羣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羣眾權益。

調查通報直面了輿論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多種疑問,也對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予以嚴肅問責。而在平息個案的輿論爭議之外,江蘇省繼續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這標誌着,“通報不是結束,而是開始”,讓各界對後續的整治成果予以期待。

應該看到,開展專項打拐行動雖是對陳年舊案的打撈,但實際是以務實行動迴應當下的社會關切。因為在婦女、兒童等弱勢羣體權益保護愈發受到重視的今天,強化對拐賣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具備社會共識。因此,對此類犯罪行為——哪怕它是發生在過去,社會的容忍度也越來越低。

一個頗具代表性的細節是,有媒體披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最近在網上徵求意見,不到一個月時間就收到了42萬條法律意見。這種“看得見”的民意表達,理應得到“看得見”的治理迴響。

當然,考慮到拐賣和收買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高峯,距今已有不少年頭,像此次“豐縣事件”就發生在24年前。那麼,無論是對於侵害婦女兒童等羣體權益問題的全面深入排查,還是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不僅需要突破歷史條件的種種限制,還得超越現實的種種阻力。也因此,在開展專項行動的過程中,相關地方和部門除了要積極運用技術手段穿透歷史的塵埃,更得拿出擔當,真正堅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丟掉不必要的思想包袱。

比如,完全沒必要擔心因對舊案的查處,影響地方形象。相反,諱疾忌醫,以推諉和迴避來掩蓋問題,才是傷害民心、拖累地方形象的不智之舉。此次事件的輿論發酵過程,其實就已經給出深刻教訓。

此外,通報還指出,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在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羣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這需要引起重視: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勿留盲區,給罪惡的滋生提供縫隙。

應該明確的是,依法保障婦女權益,從來就是政府須臾不可少的“分內事”。正在徵求意見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就表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婦女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因此,重視對於婦女等弱勢羣體的權益保障,理應成為每個地方和治理者的必備修為。

當然,開展專項排查治理,也不該只是哪一個地方或部門的責任,必須凝聚社會合力,形成一盤棋的治理格局。去年4月,國辦印發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就明確規定,要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協同化、科技化、社會化水平。在此要求下,有關方面在繼續織密預防機制的同時,也要努力打撈歷史舊案,實現除惡務盡、“應救盡救”,讓公平正義惠及每個人。

吸取豐縣教訓,以專項行動掃除人口拐賣盲區

央視調查採訪豐縣8孩女子事件 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層治理頑疾

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層治理頑疾

為何從縣到村全部失察失守?“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再揭基層治理四大頑疾

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發佈。通報就這一事件中的諸多疑點問題作出了説明,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被嚴肅處理,迴應了輿論和社會的關切。

這一事件教訓十分深刻,再次暴露出基層治理屢遭詬病的四大頑疾,尤具警示意義。

頑疾一:做足形式、浮在上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屢難禁。

在通報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時,“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是一個高頻詞。

從縣委書記婁海、縣長鄭春偉,到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寸賢、徐州市婦聯副主席高偉,再到豐縣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歡口鎮鎮長邵紅振,都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囊括縣、鎮兩級主要領導,可見問題不一般。

針對基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這幾年中央治理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屢禁不絕。其突出表現就是,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佈置任務,以材料和台賬顯示“成績”,形式做得很足,浮在上面作指示、聽彙報、看材料,但落實情況如何、實際效果怎樣,又是另一回事。

具體到豐縣,不管是在縣一級,還是在鄉鎮一級,有關增進羣眾福祉、提升羣眾幸福感的會議和文件應該不會少,出台的措施也會有。不能説這些措施都是花架子,但“生育八孩女子”這樣的極端事件長期存在也是事實,這不正暴露平時工作中的不嚴不實嗎?

通報指出,豐縣縣委書記婁海、縣長鄭春偉、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鎮長邵紅振都存在“維護羣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這些問題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直接後果。

出事的是豐縣,其他地方呢?

頑疾二:紀律丟腦後、責任放一邊,基層治理陷空轉。

通報中,“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也是被通報處理的豐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通病。

縣委書記婁海“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縣長鄭春偉也是這樣;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歡口鎮鎮長邵紅振也是如此;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李勁鬆同樣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縣、鎮、村三級,幾乎所有被通報點名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都存在這一問題。

層層“違反工作紀律”,個個“工作不負責任”,平時看似相安無事,實際上矛盾不斷積累、問題不斷放大,最終不可收拾。不管是“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批准發佈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還是“對嚴重超生和虐待行為放任不管”,這些失職瀆職行為,實際上就是辦事程序走走過場,基本規範丟棄一旁,紀律要求不當回事,履職盡責掛在嘴上,基層治理陷空轉。

“看似人人經手,其實個個不管”“圈閲一大堆,意見沒一條”“個個都是‘二傳手’,沒有主攻手”……基層治理空轉表現形式多樣,但説到底,都是對問題視而不見,做事情避重就輕,要麼文件轉一轉,要麼空洞表態“按規定辦”,其結果往往就是會議有傳達、工作有佈置、事後有督查,但工作沒進展,事情沒解決。

“只要有一個環節負責,‘八孩女子’的問題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糾正。”江蘇省徐州市紀委書記李文飆説。“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警示我們,基層治理空轉現象不容忽視。

頑疾三:走村不入户、“不見面指揮”,脱離羣眾釀風險

通報中,有6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存在“失管失察”問題。

如,豐縣縣委統戰部三級主任科員陳修峯,在擔任歡口鎮黨委組織委員期間,對分管的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失管失察;豐縣歡口鎮綜治辦史瑞紅,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

這些幹部都是縣鄉幹部,理應對“生育八孩”這樣不同尋常的事情早有了解,對生育這麼多孩子的家庭和女子進行實地探訪,對虐待行為進行管教和處理,然而最終都“失管失察”了。這暴露出基層幹部脱離羣眾的危險傾向。

鄉鎮幹部是名副其實的基層幹部,走村串户當是工作常態。然而,在歡口鎮先後任鎮長、鎮黨委書記的徐善修,自稱“之前沒聽到過此事”,任職5年沒去過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邊地頭“站過”;歡口鎮鎮長邵紅振雖然到過董集村,但“只進村未入户”。

這種只在“村頭站站”的基層幹部,其實在很多地方並不鮮見。有的工作崗位在村鎮,生活重心在城裏;有的坐在辦公室裏看報表,用電話、微信羣遙控,習慣“不見面指揮”……基層幹部本該身在一線,成為羣眾的“身邊人”,卻似乎在交通愈發便利、聯繫渠道愈發多元的當下,離羣眾越來越遠了。

基層幹部脱離基層,這一新苗頭需要特別重視。

頑疾四:鄉村自治成了相互包庇,法治落伍、德治缺位,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嚴重滯後。

通報中,鎮村一級多名幹部還存在違規提供便利、包庇、放任等問題。

如,豐縣歡口鎮原民政助理於法貞,在擔任歡口鎮民政助理期間,違規辦理婚姻登記、變更結婚證登記時間;豐縣歡口鎮計生站於秀娟,對嚴重超生問題隱瞞不報、放任不管;豐縣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李勁鬆,對嚴重超生和虐待行為放任不管……

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鄉土熟人社會的特點。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拐彎抹角都能扯上關係,於是能行個方便就行個方便,能閉一隻眼就閉一隻眼。殊不知,這是在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打掩護、開綠燈。

中央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三治融合”,三方面缺一不可。自治不是搞你好我好的相互包庇,村裏的任何規約和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堅守道德底線和社會正義。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提醒我們,鄉村法治意識的提升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消除麻木的看客心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健全“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關於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已有政策文件出台,這是一項龐大、繁雜、艱鉅的基礎工程,難題多、任務重,“政績”未必明顯,費心未必“討好”,但等不得、拖不起,亟須下定決心辦好、下足力氣幹成。

央視調查採訪豐縣8孩女子事件 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層治理頑疾 第2張

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

1、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央視調查採訪豐縣8孩女子事件 豐縣八孩女子事件揭基層治理頑疾 第3張

拐賣婦女買家會被判刑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拐賣兒童、婦女的時候,如果對被拐賣的兒童、婦女進行收買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