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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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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樂山女子夜跑遇害事件一直被人們所關注着在,最近聽説兇手被執行了死刑,具體是什麼情況?要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話一般會被判多久?

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2022年3月14日,據四川樂山中院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李健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四川樂山的王某欣從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綠心公園散步失聯;同年12月22日,失聯7天的王某欣的遺體被找到,兇手李健被抓獲。此案曾轟動全國,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2019年4月21日,該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刑。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此後,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裁定,同意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本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李健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得知罪犯李健已被依法執行死刑的消息,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王岷高表示,現在該案終於塵埃落定,自己心中的一塊石頭也落地了,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自己的朋友。

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故意傷人致人死亡判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第2張

故意傷人會被判幾年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 故意傷人致死一般判幾年 第3張

故意傷害如何定罪

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如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