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户口。
2、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父(母)親户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户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4、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
給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續:申請材料
1、國內出生
①父母雙方户口簿、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兒上户的,需同時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以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國外或境外出生
①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
②我國駐外使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③新生兒和父母回國使用的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④父母雙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⑤結婚證原件。
注意: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給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續:流程
1、為寶寶取好名字。
2、去出生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證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出院費用清單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領取入户申請表——填好,派出所會提供一張紙條,上面列了所需證件。
4、去居委會辦理入户核實程序。
(1)去單位開好入户證明及計劃生育協議書(一般由行政部門出具,需提供生產醫院出具的出院單原件,複印後單位存檔)。
(2)帶好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單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居委會核實後,會寫上“核實無誤,准予入户”並蓋居委會公章,然後告訴你要去上級部門——街道辦事處。
5、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準備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及複印件,出示居委會證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請表——計生辦核實無誤(符合政策)——核發准予入户證明。
6、回到轄區派出所,正式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準備户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出生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常辦理。
給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續:上户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注意:
如果新生嬰兒的上户口手續沒有及時辦理的話,上户口的機構有可能會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至於具體數目各個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屬上户機構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