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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增確診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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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所周知香港那邊的疫情已經是十分嚴重了的,根據最新消息香港已經確診了有兩萬多例病例了,死亡的有83例,我們來看看具體的情況!新冠肺炎的發生是屬於不可抗力的嗎?

香港新增確診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27日公佈,截至當日零時,香港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26026例(包括7例輸入病例及26019例本地病例),新增死亡病例83例。

據香港醫院管理局公佈,過去24小時內,再有83名確診病人離世,包括53男30女,年齡介乎19歲至100歲。

醫管局數據顯示,第五波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全港累計已有512名確診病人在公立醫院離世,其中近九成是65歲以上的長者。

香港新增確診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第一種意見認為,屬於不可抗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突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按照甲類傳染病的標準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企業停產停工,居民居家隔離,從其產生和形成的突發性、傳播和影響的廣泛性及控制和阻斷的艱鉅性來看,新冠肺炎疫情確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不可抗力。

第二種意見認為,不屬於不可抗力。我國法律條文並沒有明確規定到底什麼情況屬於不可抗力,僅寫明瞭判斷標準,即對當事人而言,發生的客觀事件必須同時滿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這三個條件,才能夠被認定不可抗力。新冠疫情的爆發對企業的衝擊確實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但實際上可以通過調用庫存、線上銷售等途徑繼續經營、繼續履約,即不滿足“無法克服”,且原告本身可能存在經營不善的情形,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未必完全是因為疫情不利影響的原因,故不屬於不可抗力,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契約精神,繼續履行合同。

香港新增確診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第2張

新冠肺炎屬於哪類傳染病

新冠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按甲類傳染病管理。新冠肺炎潛伏期1~14天,多為3~7天,極個別21天。新冠肺炎主要以發熱、乾咳、乏力為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瀉等症狀。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及無症狀感染者。傳播途徑是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為主要的傳播途徑;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長時間暴露於高濃度氣溶膠情況下存在經氣溶膠傳播的可能;由於在糞便及尿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注意糞便及尿對環境污染造成氣溶膠或接觸傳播。

香港新增確診26026例新增死亡83例 新冠肺炎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嗎 第3張

新冠肺炎有痰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發熱、乾咳、乏力為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瀉等症狀。因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早期很少咳痰。但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在一週後有可能會加重,部分成為重症患者,出現呼吸困難和低氧血癥,嚴重者可快速進展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以及多臟器功能衰竭。在這種情況下,咳痰情況就難以避免,甚至出現黃膿痰堵塞氣道等情況,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