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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迷暈女孩致死案二審維持無期 法庭二審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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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很多人對法庭都是很熟悉的,也都知道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上法庭,那麼我們在這裏便要了解一下上司迷暈女孩致死案二審維持無期?法庭二審是什麼意思?

上司迷暈女孩致死案二審維持無期

4月14日晚,當日,被害女孩陳某梅的家屬收到了廣東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駁回了被告人彭某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2021年12月,佛山中院一審審理認為,在陳某梅不知情的情況下,彭某使用七氟烷使陳某梅陷入不能反抗的昏迷狀態,剝奪陳某梅的性自主權,造成陳某梅死亡的結果,屬於強姦罪的結果加重犯。彭某的犯罪手段卑劣,並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2021年12月3日,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彭某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廣東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彭某犯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死亡存在“多因一果”的意見沒有證據支持,不予採納;彭某強姦造成陳某梅死亡的結果,依法不能認定為犯罪未遂;彭某及辯護人請求改判較輕刑罰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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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二審是什麼意思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二審法院審理期限大概在二至四個月之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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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二審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人民法院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查清了爭議的事實,可以當庭宣判;由於某種原因不能當庭宣判的,比如合議庭需要另行評議的,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條件: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只為所示當庭宣判率,而刻意進行空洞的調查、辯論後宣判,則非真正意義上的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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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二審要多久

二個月。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