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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會免費延期嗎?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醫療常識 閲讀(5.31K)

温州的一起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議論紛紛,土地使用權續費讓很多業主頭痛。土地使用權會免費延期?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會免費延期嗎?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會不會免費延期

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過户的時候才發現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只有20年,而且已經在3月4日過期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稱: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對此,温州市國土局迴應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是對信息的誤讀。此事引發了“土地期滿如何續期”問題的熱議。

截止21日14時,共計23,848人蔘與話題討論。83.91%的網友表示沒有遇到過土地出讓期限已滿的情況,遇到的僅為8.18%。另外84.12%的網友認為土地期滿不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續期,14.07%的人稱應繳納,但不應太高。

4月19日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文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決定,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款。

土地使用權會免費延期嗎?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第2張

而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發酵以來,多名學者認為《物權法》第149條第一款規定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即無條件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

但對此意見,温州市國土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可能”,並聲稱“此舉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多名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業主表示,能夠接受續交土地出讓金,但不能太高,其中一位業主表示:“如果按照此前鹿城區國土分局下屬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需要繳納接近目前房價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我絕對不會交。”這名業主直言,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標準繳納。

對於業主的訴求,温州市國土局的工作人員指出,20年間温州的土地及樓市價格飆漲,如過仍按照20年前的標準繳納,對繳納70年土地出讓金的業主不公平,間接否定了這種可能性

土地使用權會免費延期嗎?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第3張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

雖然對於大多數人來説,住宅的用地使用年限還有數十年,但人們普遍追問: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如何續期?

專家介紹,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説,在物權法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曾規定,“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於物權法而言,是舊法,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目前還是應該遵循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汪麗娜等認為,雖然物權法明確提出“自動續期”,但是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目前來説難以操作。“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

有專家指出,約定20年以及沒有達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應當自動續期至70年,同時補交約定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但也有部分學者持不同看法,認為“補差價”的做法沒太必要。因為無論怎麼補,這幾十年土地出讓的差價都很大。“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户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表示。

那麼,對於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又該如何續期?應有償還是無償?楊立新認為,有兩個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税,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税金。

汪麗娜説,在我國,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財富。一些人拿出大部分的積蓄買房,房屋的增值不是因為房屋本身而是土地。從這個意義上來説,70年之後再交一大筆出讓金顯然不太合理,可以象徵性交一點。

汪麗娜、楊立新等認為,在強調法治社會的今天,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要堅持有法必依,嚴格落實物權領域的立法成果,增強人民羣眾對國家物權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針對物權法規定並不詳盡的現實,通過充分吸取民意及規範的程序,儘早出台關於土地出讓續期的實施細則,緩解公眾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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