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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退35萬彩禮被列為失信人 彩禮要帶回去給男方嗎

醫療常識 閲讀(1.23W)

兩個人到了結婚的時候彩禮肯定是不能少的,但是最近有一女子因為拒絕歸還35萬彩禮從而被列為失信人員,這是怎麼一回事?結婚的彩禮要不要帶回去給男方呢?

女子拒退35萬彩禮被列為失信人

近日,河南永城一男子在車上拉橫幅,開大喇叭,要求前妻退還法院判決的35.9萬彩禮。
該男子稱,前妻寧女士曾向自己索要彩禮42萬,可剛結婚兩個月,寧女士就稱不過了,要離婚。
男子遂向前妻索要彩禮,被拒後將她告上法庭。
經法院審理,判決寧女士歸還35.9萬彩禮。但該男子表示,如今已經過去將近一年的時間,他沒有收到任何退款,“一分錢都沒給。”
溝通無果後,男子決定採取拉橫幅的方式維權。
九派新聞注意到,11月7日,“永城法院”公眾號發佈一則文章顯示,寧女士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已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予以曝光。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假借婚姻索取財物行為,本身違反婚姻倫理、違背公序良俗,行為人所得的款項應當退還。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假借婚姻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可能涉嫌詐騙罪,對該行為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在哪些情況下法律支持退還彩禮?付建稱,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此外,涉嫌詐騙罪、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致使民事法律行為(即結婚)無效或可撤銷,彩禮也需返還。如果彩禮錢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離婚後同樣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付建告訴九派新聞,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首先會被限制高消費。若違反限制消費令,會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銀行等機構會限制其貸款、融資等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等。
被執行人出入境也會受到限制,甚至會影響其子女讀書,如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女子拒退35萬彩禮被列為失信人 彩禮要帶回去給男方嗎

彩禮要帶回去給男方嗎

彩禮不需要帶回去給男方。如果是婚前男方支付的彩禮,屬於是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男方支付的彩禮,沒有特別約定是給女方個人的,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但是明確表明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女子拒退35萬彩禮被列為失信人 彩禮要帶回去給男方嗎 第2張

彩禮有哪些

1、70年代
20世紀70年代“四大件”具體包括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和手錶。人們也形象地稱其為“蹬蹬、轉轉、聽聽、看看”。
2、80年代
20世紀80年代“四大件”是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和電風扇。
3、90年代
20世紀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礎上稍微有點調整:冰箱、彩電、空調、洗衣機。
4、00年代
2000年至2009年,這十年中,關於這十年間的“四大件”説法,爭議很大,最早有“房子、車子、票子和保險” 四大件之説,按照如今結婚首先需求男方要有“房子和車子,穩定的工作”一説,應該比較靠譜,當然也還有其它説辭。

女子拒退35萬彩禮被列為失信人 彩禮要帶回去給男方嗎 第3張

彩禮有什麼意義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