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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迴應未出庭:相信會勝訴 法庭開庭時間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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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對於江歌事件都是非常瞭解的,而到現在事情也依然沒有結束,在最近的一次開庭中江歌的母親未出庭,那麼江歌母親迴應未出庭:相信會勝訴?法庭開庭時間幾個小時?

江歌母親迴應未出庭:相信會勝訴

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江歌母親江秋蓮未出庭。大象新聞記者在開庭期間聯繫到江秋蓮,她不停咳嗽,表示身體不適所以沒有出庭,“我非常有信心,相信一定會勝訴,相信法律會給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她同時透露,今後會重點打理網店,“賺錢生活,籌備費用起訴陳世峯。”江秋蓮稱本來打算出庭,但是身體不適最終還是選擇放棄。對於庭審結果,江秋蓮表示目前不清楚是否當庭宣判,“我不需要和劉暖曦當庭對質,我非常有信心,一定會勝訴,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相信會站在善良正義的一方。”

江歌母親迴應未出庭:相信會勝訴 法庭開庭時間幾個小時

法庭開庭時間幾個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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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怎樣發言

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辯論怎樣發言應遵循以下順序: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某項具體的事實或爭執點展開。其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要經過審判長的許可,並圍繞着案件事實和爭執點進行。在法庭辯論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如果新的事實或證據在法庭上難以查清,並且對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響的,應對案件延期審理。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至此,法庭辯論終結。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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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怎樣為自己辯護

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在法庭自我辯護時,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為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