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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台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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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

道台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1

“道台”的構詞含義

説起“道台”這個詞,乍一聽可能會覺得很奇怪,何為“道”?又何為“台”?為什麼會把這看起來毫無意義相關的兩個字疊加在一起?

其實,這是源於清朝各官職命名時的一個慣例。在當時,無論是按照地域還是部門職能劃分,劃分出來的組織架構一把手官職名稱,最後一個字往往都是“台”字,比如府台、學台、道台等等。

“台”字,按照《説文解字》的説法,最初指的是“四方而高”,可以讓人們用作觀賞的地方,後來又引申出了敬詞的含義。這就是清朝對於一把手們的尊稱來歷了。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認為,名稱末尾為以“台”字作結的官員幾乎都是實權人物。

至於“道台”,也被叫做“道員”。其中這個“道”字的內涵,就涉及到了明清兩朝在統治時期全國的地域劃分。

清朝的這一相關規定順延自明朝,最高級別的行政區就是省級,然後便是府級,最後是縣級。這樣想想,是不是和今天的行政規劃有一定的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現在也有人在研究歷史時,會習慣性的將“府”與地級市劃上等號。

至於古代的省長,他們一般被叫做總督或者巡撫。區別在於巡撫只管單一的省,而總督有時候要兼任好幾個省的省長職務,就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兩廣總督。

而作為一個總督或者巡撫,他不可能把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大事小情、七零八碎都一把抓。這個時候就需要底下的人來為他們分憂,因此,類似於副省長的布政使、按察使等人出現了。

不過布政使、按察使他們也不可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啊!所以聰明的清朝官員們又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專人管專事。

他們將一個省劃分為很多個“道”,再次讓下面的人去管理這些負責不同事情的“道”。而擔起這些責任的往往是左右參政或者左右參議,當然也算是朝廷裏有頭有臉的實權人物。

因此,我們現在所説的“道台”就出現了。

道台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道台”的特殊之處

看到這裏,或許不少人又要產生一個新的疑問了——“道台”看起來也就是清朝的官員職務中一個很正常的官職啊,品階更是沒有總督它們來得高。那麼,為什麼有很多人都説這個“道台”很特殊呢?

這其實還要從“道台”的職權範圍一一説起。

我們上面已經説過,道台是專人管專事,而他們所管的專事其實內容相當的複雜。不僅包括是茶葉、鹽巴這些民生用品,而且還要管着水運、驛站等交通事務,甚至他們中的一些人呢,還要負責着軍事乃至當地的農業體系。

具體來説則分為以下幾個大類。

負責巡查官吏、法規的分巡道;第二,主要打理當地農業、經濟、民生事務的分守道;第三,掌管糧食的儲存運輸,包括河流漕運等的糧儲道;第四,在重要的軍事重地看守武器的兵備道;第五,督查各地方鹽巴生產,因地制宜,利用經濟手段調整鹽價的鹽法道……

這樣一説,道台們要做的事情是不是很多?更別提很多時候由於官府人手不夠,一個道台要管着好幾項內容,皇帝還可能臨時設置新的道台。

更有甚者,當清朝統治到了中後期時,道台甚至還要搖身一變,兼職皇帝的眼線,直接替他監視各地的.大小官員,並有祕密上奏的權力。所以,誰能説“道台”這個職位不特殊呢?

“道台”的官職大小

那麼,道台的品階到底有多高呢?和知府比起來又怎麼樣?

或許你還記得,在上文中,我們曾經將古時候的地域管理體系與現在的進行對比,説起當時的“府”其實就類似於現在的地級市。而“知府”,某種意義上就可以被換算為市長。

自清初以來,除了順天府和奉天府兩地,由於地理位置比較重要,導致這兩處的品級比起其他地方要稍高一些外,各地的知府一職都被定為正四品。

而到了乾隆年間,他正式將道台確立為了正四品官職,知府則往下降了一點,變成從四品。

但是品階高就意味着權力大嗎?這其實也不一定。因為道台和知府,其實是省級下屬涵蓋的、兩套完全不同的劃分方式。即便道台的官銜稍微高些,但他畢竟只能管單一的事物,比如漕運、比如農桑,而知府呢?他卻是能管理自己轄區所有的事情。

當然也有一些特殊的道台,他們是皇帝特派出來的官員,經常領着二品、三品的職位,這又是另當別論的其他情況了。

結語

其實,無論一個官職有着怎樣的名稱,有着怎樣的職能,歸根到底,都是經過層層篩選出來做實事的人。

古代的讀書人努力寒窗苦讀,只為一朝科考入仕,他們的目的無非“為生民立命”。而今天的我們也應該秉持着先人們的這種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擁有“為萬世開太平”的鬥志與勇氣。

道台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2

清朝設立的一系列官員制度中,“知府”這個職務非常重要。“知府”全稱“權知府事”,管理府中無論大小的事務。

説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清朝的“知府”一職,其實相當於現在一座城市的市委書記。

在當時的清朝,知府是府級行政單位中最高的行政單位,是那個時期特有的官僚體系。“府”不同於現在的省或者縣,可以説府介於這兩者之間,同樣指代的是一種行政機構。

且知府的官階還不小,在清朝可以算得上是從四品的官員。

知府的演變史

“知府”一詞也不是從古代一直延續到清朝,在知府以前就有着至少三個官職稱呼。一個是隋朝時期之前使用的“太守”,也是以一府為單位掌管其中的事務。

想必大家對“太守”並不會陌生,在許多文學作品中都能見到太守的身影。

隨着掌權者對地域名稱的重新劃分,“郡”被廢除,”州“保留下來。

“太守“也慢慢不再被人們使用。隋朝之後,出現了新的官職代稱,叫做”州刺史“。

最後北宋時期出現的“府尹”,又代替了此前的太守和州刺史,不變的是府尹依舊掌管一府之事。

歷史上著名的府尹,就是北宋朝堂的開封府府尹包拯,被世人稱作是斷案如神的包青天。

雖然北宋朝堂的官員體系,使用的是府尹,但其實這個時候,已經有了知府相關的記載。其實翻閲歷史,知府一詞的出現最早就可以追溯到北宋時期。

”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

這句話可以在《宋史》這一歷史書籍中找到,是1104年時,大臣蔡京上書啟奏的內容。不過裏面提到的”知府“,不是清朝時期有實權的官員知府,這裏可以理解成一種代稱。

清朝時期,掌管一府事務的官員,從府尹變成了知府,但是府尹這個官職,並沒有在清朝的官僚體系中消失。知府是從四品官員,而府尹反而變成了正三品官員。

不過這裏的府尹要和之前的區分開,清朝的府尹是特指的奉天府府尹和順天府府尹,權力相當的大。

道台知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第2張
  

知府的職責

知府的一個職責,通俗易懂來説,就是官員之間的傳話筒。府的行政級別是介於省和縣之間的,這個老二的作用,就是把老大和老三聯繫起來。所以在清朝,知府需要傳達從上面授意下來的政令。

知府的第二個職責,就是向清朝的朝堂,推薦清廉實幹的官員,這個上報的`官員一般是在,下一等級的官吏中選取,原則是擇優錄取。小官小吏們被知府舉薦,需要通過嚴格的考核,通過則錄用。

若整個選舉過程中發現考核人員作弊,不僅是當事官員受到懲罰,舉薦該官員的知府,同樣會連坐。目的是防止暗中賄賂、結黨營私。

知府的第三個職責,是監督民間賦税的徵收工作。跟百姓有關的税務錢財問題,非常重要,搞不好就會引起民心不滿,繼而造成社會動盪。所有知府需要嚴格把控好賦税的數目,不可加收,也不可缺收。

民間的税收,是朝堂的主要財政來源,關係着民事問題,茲事體大。若是知府自身知法犯法,有賦税加徵的違法現象。民眾可以向地方隨時舉報,該知府就會受到停職的處理。

知府的最大作用,就是在於維護一方的穩定與和平,時刻把控好當地的民風民俗。無論事務的大小,不管是百姓的失竊問題,還是某地的災害情況,知府都需要第一時間進行協商處理,再及時地反饋給省部官員。

知府這一職務相當的重要,在清朝的官員體系中不僅權力大,掌管的職責範圍也極其的廣,可以説是關係着民間的大大小小事務。

所以這就要求知府一定要愛民如子,真正地做到為國為民,才有利於朝廷的管理以及國家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