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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怎麼構成騷擾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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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騷擾不構成犯罪,只能進行治安處罰。

言語怎麼構成騷擾罪呢1

語言騷擾不構成犯罪,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責任。

但是,如果騷擾行為情節惡劣的,可以構成刑法有關尋釁滋事罪。比如多次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持兇器辱罵、恐嚇他人的;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等。

如果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治安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將按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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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言語怎麼構成騷擾罪呢2

一、對於口頭{性}騷擾怎麼定罪?

口頭{性}騷擾不構成犯罪,只能進行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言語怎麼構成騷擾罪呢 第2張
  

二、怎麼認定{性}騷擾?

對於{性}騷擾的認定,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圖

即行為者實施{性}騷擾的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含有性的目的,而這種行為又是為被侵害人所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行為。但是,鑑於我國的國情,社會公共場合如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往往由於條件有限,擁擠、擦撞在所難免,所以應該採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為方式的認定

{性}騷擾通常是騷擾者向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舉動,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如:講黃色笑話、評頭論足、展示色情刊物及用品,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勢、身體觸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騷擾的場合界定

{性}騷擾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上級對下級、僱主對員工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行為;二是員工在為單位工作中,遭受顧客{性}騷擾的情形;三是公共場所,例如公共汽車上,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行為。第一、二類情形可以總稱為工作場所{性}騷擾,而後者可稱之為公共場所{性}騷擾。

4、{性}騷擾的對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異性,也包括同性

其實無論是通過哪種方法進行{性}騷擾的,如果只是{性}騷擾,沒有發生實質關係也不構成猥褻的,對{性}騷擾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除了可以治安拘留當事人以外,因為{性}騷擾已經侮辱到了別人的人格和名譽,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言語怎麼構成騷擾罪呢3

一、關於女性{性}騷擾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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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具體形式。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此外,我國各地在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中,對{性}騷擾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如《上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禁止“以戀愛、徵婚、招聘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等等,這些規定都是反對{性}騷擾的積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