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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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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離婚率是蹭蹭的在往上漲,所以為了能保護到自己的利益,大家一定要知道財產怎麼保護,那麼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呢。

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配。新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1、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2、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1、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2、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

3、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4、但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因此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第2張

哪些財產是婚後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規定 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處理 第3張

哪些財產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